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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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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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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www.365ipr.com) 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依法不授予专利权。(www.365ipr.com)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规定,各成员可不对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植物或动物,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工艺之外的产生植物或动物的、基本上属于生物过程的生物工艺授予专利权,但是各成员应规定用专利或一种专门有效的制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综合运用来保护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专利保护最低要求是相符合的。(www.365ipr.com)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对此,Trips协议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Trips协议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可不授予下述发明专利权,如果在其境内阻止对这些发明的商业性利用对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严重损害环境是必要的,只要此举并不仅仅因为这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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