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网: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律知识学习和研究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法律网站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律师推广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法律论坛
专利知识专利法律法规商标知识商标法律法规著作权知识著作权法律法规软件知识软件法律法规 【 商业秘密知识 】
| 专利申请 | 专利许可转让 | 商标注册 | 驰名商标保护 | 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侵权纠纷 | 软件登记 | 双软认证认定 |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
| 专利审查 | 专利无效撤销 | 商标许可 | 商标撤销无效 | 著作权许可 | 著作权诉讼仲裁 | 版权登记 | 软件优惠政策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 |
| 专利复审 | 专利纠纷侵权 | 商标转让 | 商标侵权纠纷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权利限制 | 软件侵权 | 知识产权机构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
技术合同】 【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政策规范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知识产权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知识产权法律网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www.365ipr.com)

修改分为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人依审查要求进行修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www.365ipr.com)

(1)主动修改

对发明而言,提出主动申请应当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而言,由于没有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二个月内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的修改,也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www.365ipr.com)

(2)依审查员要求而作出的修改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发现专利申请中存在不符合专利法或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并且该些缺陷将影响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www.365ipr.com)

(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而进行的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自行修改。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些可能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实质性影响的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则不能代替申请人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www.365ipr.com)

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除个别文字修改或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申请人应当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如果修改的内容较少,则可以在原件的复印件上修改。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www.365ipr.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公司法  ·行政法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保险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破产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律编辑:知识产权律师  法律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网
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法律论坛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更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知识产权法律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