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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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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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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的复审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www.365ipr.com) 复审请求必须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www.365ipr.com) 复审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或者在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复审通知时,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驳回申请或克服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www.365ipr.com)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www.365ipr.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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