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专利知识】 专利法律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法律法规 【著作权知识】 著作权法律法规 【软件知识】 软件法律法规 【 商业秘密知识 】 | 专利申请 | 专利许可转让 | 商标注册 | 驰名商标保护 | 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侵权纠纷 | 软件登记 | 双软认证认定 |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 | 专利审查 | 专利无效撤销 | 商标许可 | 商标撤销无效 | 著作权许可 | 著作权诉讼仲裁 | 版权登记 | 软件优惠政策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 | | 专利复审 | 专利纠纷侵权 | 商标转让 | 商标侵权纠纷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权利限制 | 软件侵权 | 知识产权机构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 【技术合同】 【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政策规范】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知识产权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
| 知识产权法律网 >> 著作权登记 >> 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
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
||
|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
|
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1. 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www.365ipr.com) 2. 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www.365ipr.com)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www.365ipr.com)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 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www.365ipr.com)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具体事项请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www.365ipr.com)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86-10-68003887 传真:86-10-68003945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 法律编辑:知识产权律师 法律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网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相关内容 | |
海内外作品登记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