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专利知识】 专利法律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法律法规 【著作权知识】 著作权法律法规 【软件知识】 软件法律法规 【 商业秘密知识 】 | 专利申请 | 专利许可转让 | 商标注册 | 驰名商标保护 | 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侵权纠纷 | 软件登记 | 双软认证认定 |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 | 专利审查 | 专利无效撤销 | 商标许可 | 商标撤销无效 | 著作权许可 | 著作权诉讼仲裁 | 版权登记 | 软件优惠政策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 | | 专利复审 | 专利纠纷侵权 | 商标转让 | 商标侵权纠纷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权利限制 | 软件侵权 | 知识产权机构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 【技术合同】 【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政策规范】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知识产权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
| 知识产权法律网 >> 著作权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
||
|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www.365ipr.com)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www.365ipr.com)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www.365ipr.com)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www.365ipr.com)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www.365ipr.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www.365ipr.com)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www.365ipr.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 法律编辑:知识产权律师 法律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网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相关内容 |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