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网: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律知识学习和研究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法律网站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律师推广
知识产权法律网欢迎您 法律论坛
专利知识专利法律法规商标知识商标法律法规著作权知识著作权法律法规软件知识软件法律法规 【 商业秘密知识 】
| 专利申请 | 专利许可转让 | 商标注册 | 驰名商标保护 | 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侵权纠纷 | 软件登记 | 双软认证认定 |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
| 专利审查 | 专利无效撤销 | 商标许可 | 商标撤销无效 | 著作权许可 | 著作权诉讼仲裁 | 版权登记 | 软件优惠政策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 |
| 专利复审 | 专利纠纷侵权 | 商标转让 | 商标侵权纠纷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权利限制 | 软件侵权 | 知识产权机构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
技术合同】 【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政策规范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知识产权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知识产权法律网 >> 政策规范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知识产权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网推荐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生效。(www.365ipr.com)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www.365ipr.com)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www.365ipr.com)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www.365ipr.com)

第四条 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www.365ipr.com)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www.365ipr.com)

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www.365ipr.com)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www.365ipr.com)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www.365ipr.com)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十一)违约及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www.365ipr.com)

第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www.365ipr.com)

第九条 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二)是否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
(三)是否按要求补正;
(四)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www.365ipr.com)

第十条 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www.365ipr.com)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www.365ipr.com)
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www.365ipr.com)

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www.365ipr.com)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人就有关专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须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www.365ipr.com)

第十四条 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www.365ipr.com)

第十五条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www.365ipr.com)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www.365ipr.com)

第十七条 专利权被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www.365ipr.com)

第十八条 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www.365ipr.com)

第十九条 质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www.365ipr.com)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www.365ipr.com)

第二十条 经中国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www.365ipr.com)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www.365ipr.com)

第二十一条 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中国专利局将依法注销该合同登记,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www.365ipr.com)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www.365ipr.com)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www.365ipr.com)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www.365ipr.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知识产权法律网www.365ipr.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公司法  ·行政法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保险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破产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律编辑:知识产权律师  法律审核:知识产权法律网
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法律论坛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更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知识产权法律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